“五洋債”賠償案余波依舊難以平息。
6月8日,在第二批“五洋債”賠償執行投資者溝通會上,德邦證券表示,“除了被凍結的8億資金外,雖然受疫情影響經營情況較差,但也會積極申報財產,籌措資金覆行好賠償義務,并承諾6月15日向人民法院提交具體的賠償方案。”
同時,德邦證券提出,用五洋建設破產重整的資產來執行本次賠償。但遭到了與會投資者的反對,擔心德邦證券因此放棄本次全額兜底賠償責任。按資本市場慣例,券商在證券的欺詐發行中具有先行賠付的義務。比如,興業證券、平安證券在欣泰電器、萬福生科欺詐發行退市后,主動設立賠付基金,先行賠付投資者損失。
“在證券發行尤其是新股發行中,券商是第一把關人,比如我們的保薦人在每個項目上至少一呆近一年時間,從產品生產到上下游客戶,銷售與采購合同,以及賬戶收付款的銀行流水均要一一核對,形成審核材料和發行底稿。”一位頭部券商的投行負責人表示,“可以說只要內部審核機制健全,一般的財務造假券商是可以識別的。”
據了解,第二批“五洋債”涉及投資者的總賠償執行金額約5.28億元,今年年初第一批“五洋債”6.8億元的執行金額中,德邦證券承擔了全額兜底賠償責任。
實際上,德邦證券還是有兜底賠償的實力。2016年,德邦證券就以2600多億元債券發行承銷規模,拿下年度行業排名第四的好成績。即使按不含包銷1%~2%發行費用計,同年,德邦證券債券發行收入至少26億~52億元。對應的債券發行部門獎金規模也是數以億計。例如,德邦證券原債券融資部負責人曹榕,因其為“五洋債”項目負責人之一受牽連,在2018年離職之后,就曾以2015~2018年累計拖欠其2.7億元獎金之名,將德邦證券訴訟至法院。其中,1.57億元則來自于德邦證券成功包銷一筆20億元債券給予的獎金,該筆包銷給德邦證券貢獻的發行費收入高達3.17億元。
目前來看,在債券承銷發行高峰期,早已掙得盆滿缽滿的德邦證券,如何妥善解決 “五洋債”的遺留問題,仍是市場各方關注的焦點。
引發管理層變動
官網顯示,德邦證券成立于2003年5月,2015年完成股份制改造,是一家擁有證券行業全牌照的綜合性金融集團,業務范圍涵蓋證券、期貨、公募基金、另類投資、私募基金等諸多方面。
伴隨2015年德邦證券改制的完成,五洋建設同年也以涉嫌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手段,成功發行“15五洋債”、“15五洋02”兩期公司債,共募集資金13.6億元,為德邦證券貢獻超1800萬元的發行費用。
2017年8月份,五洋建設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2019年11月,證監會對德邦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57萬元,并處以55萬元罰款;對項目責任人周丞瑋、曹榕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5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
2020年12月31日,“五洋債”案一審宣判,法院審理認為,五洋建設以虛假財務數據騙取債券發行資格,構成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應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債券承銷商德邦證券未勤勉盡職,對案涉債券得以發行、交易存在重大過錯,應對五洋建設應負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21年9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五洋債案做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2021年底,“五洋債”案的部分投資者收到駁回裁定,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德邦證券的再審申請。第二批“五洋債”案于2022年5月下旬進入執行階段,賠償金額約5.28億元。
目前,“五洋債”案合計民事賠償金額高達12億元,或將成為中國證券欺詐民事賠償訴訟史上賠償金額最大的案件。
由于“五洋債”案件影響,德邦證券的管理層也發生了變動。2020年3月,金華龍正式擔任德邦證券董事長,原董事長姚文平此前因受“五洋債”事件拖累而離職。
據了解,德邦證券原管理團隊多數出自華泰證券(601688.SH),并有“小華泰”之稱。姚文平曾任職于華泰證券電商部,曾帶領華泰證券完成電子化轉型,歷經東海證券后于2009年加入復星系,姚文平曾身兼數個要職,同時擔任德邦證券董事長、德邦基金董事長、復星恒利證券董事長等。德邦證券總裁左暢原為華泰受托資產管理研究員,后追隨姚文平輾轉東海證券與復星。德邦證券現任CEO武曉春曾任華泰資產管理部總裁。
據媒體報道,此次,金華龍實際擔任著“救火隊長”的角色,他的上任似乎有意調整德邦證券之前過于激進的投行業務導向。不過,德邦證券“華泰幫”舊部的存在,讓金華龍推動公司轉型時,在“經營理念”與“內部激勵理念”上,與德邦證券老兵團隊或有所出入。
“五洋債”負責人追討2.7億獎金
“五洋債”除波及管理層外,德邦證券與“五洋債”項目相關的原債券融資部負責人及員工也未能幸免,2018年初陸續被德邦證券辭退。隨后,多名員工以拖欠項目獎金等為由將德邦證券訴上法庭。
2021年3月5日,裁判文書網發布了一份德邦證券與“五洋債”項目負責人之一、前債券融資部總經理兼固定收益總部聯席總經理曹榕的勞務合同糾紛二審判決書。
根據判決書,曹榕向德邦證券追討高達2.7億元的項目獎金等。其中提及,安順項目曾向德邦證券追加了3.17億元的發行費用。隨后,德邦證券將3.17億元均計入財務費用,將其中約1.57億元獎金算在了職工工資(浮動)部分遞延發放。
據悉,在德邦證券原債券承銷部,也有著券商投行常用的“獎金遞延發放”及“風險保證金”等規章制度,但這依然沒有約束相關責任人的“勤勉盡責”。
前述安順項目指的是2015年安順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安順城投”)發行的“15安城債”,5年期,實際發行規模20億元,德邦證券為主承銷商,并承擔余額包銷的義務。
在與曹榕的訴訟判決書中,德邦證券方面表示,曹榕負責的五洋債項目給德邦證券公司造成現實損失和商譽損失,也使公司受到了監管部門的處罰。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稱,在2018年初,德邦證券原債券融資部的多名員工及部門負責人均被辭退。用曹榕的話說,部門已經“解散”。對德邦證券來說,這一時點也成為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的分水嶺。此前業務模式究竟有怎樣的風險?在“五洋債”危機發生后,公司又有了哪些反思?
在審理過程中,曹榕稱曾墊付了部門員工102.5萬元的獎金。曹榕認為,債券融資部實際上“相當于其個人承包”。不過,德邦證券方面否認了這一說法。一審法院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則表示:“曹榕并未提供證據證明其所在的債券融資部與德邦證券公司之間系內部承包關系。”
(來源:裁判文書網截圖)
關于曹榕追討包括安順項目1.57億元在內的2.7億元被拖欠“天價”獎金的請求,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不予支持的判決,理由是曹榕未提供證據證明上述金額系屬于其個人應得部分。但并未否認這一“天價”獎金存在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