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青海省委、省政府同意,7月22日,青海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關于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青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青海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三結合”調整辦法。定額調整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4元。并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30元的基礎上,繳費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的1.1%調整增加,低于21元的按21元增加。
同時,考慮青海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給予適當傾斜,按70-74、75-79、80周歲以上3個年齡段,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20元、40元、60元。
據悉,本次調整惠及青海49萬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7月底前,確保將調整補發的1—7月基本養老金發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