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內發消息“吃瓜”
群主攤上事兒了
(資料圖)
近日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
公布一起
名譽權侵權案件
2021年12月,一條關于上海某小學一年級學生家長之間非正常交往的附圖八卦,在奉賢區社交媒體網絡平臺傳播開來?!癆媽媽”在孩子班級微信群中發布了老公與“B媽媽”之間非正常交往的言論,引起廣泛關注。
被告王某看到該消息后,發現“B媽媽”在微信群中備注的孩子“B”,與自己班級里的某位同學同名同姓,便誤以為“B媽媽”就是該同學的母親——原告李某。
王某將李某照片發至近500人的微信群內 來源:上海奉賢法院
隨后,王某將李某的照片發送至以其為群主的、近500人的微信群中傳播。該條信息迅速發酵,導致眾人均認為原告李某就是事件中的“第三者”。
后經雙方確認,李某與“B媽媽”并無關聯。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李某將王某訴至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奉賢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公開向其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00元和律師費6000元。
庭審中,被告王某辯稱,自己的行為確實有錯,同意在朋友圈和“微奉賢”公眾號上發布道歉聲明,但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失費和律師費金額過高,只愿承擔部分。
上海奉賢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有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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